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台”特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2013-2015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台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版学生手册P48)、《台州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台州学院“三台”特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版学生手册P51)、《台州学院yl6809永利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台州学院“三台”特等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附件2)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条件如下:
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5-2016学年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并同时获校级三好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及特别荣誉等其中之一者。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条件如下:
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相关认定标准参照2016年版学生手册P180《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专业类文体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台州学院“三台”特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条件如下:
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2015-2016学年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同时获校级三好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及特别荣誉等其中之一者。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学院严格按照奖项标准要求,筛查出符合审评条件的候选人,整理汇总《2015-2016学年yl6809永利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台州学院“三台”特等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返还各班核对,以确认候选人信息无误。
2.初评产生获奖建议名单:学院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严格按照评审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全方位考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首先参考各学年综合考评和智育考评的累计排名结果,其次参考上学年综合考评和智育考评结果,再者参考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兼顾年级和专业因素,讨论产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台州学院“三台”特等奖学金的获奖者建议名单。并确保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台州学院“三台”特等奖学金。
3.公示获奖建议名单:学院初评产生的获奖建议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审核。
4.拟获奖人提交申请表:根据学院初评结果,获奖同学提交相应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附件6、附件7)。表格为两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各班于10月20日(周四)16:00前将本班相关同学的申请表电子稿汇总打包,命名为“XX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发送到邮箱45577218@qq.com,纸质稿暂时不用上交。联系人:徐老师(651052),D-36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