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青年学生自强自立,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健康成长,充分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3月22日(周二)上午10点之前上交申请材料。材料汇总后学院安排会议进行评审、公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进取。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勤于专研,成绩良好,曾获得校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能乐观地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
5、具有较强的自强自立意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肢体障碍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四、评选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如班主任及班级同学推选,作为组织推荐1名;如个人自荐,名额无具体限制。
学院审查、汇总各推荐及自荐人选材料后,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选定台州学院第八届“自强之星”候选人2名,并进行三天公示,报校党委学工部进行考察审议。
五、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台州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电子稿);
2、具体详实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稿)。
请新建一个文件夹,以本人姓名命名,包含上述两份文件,以附件形式发至辅导员翁老师邮箱(tianfu@tzc.edu.cn)。所有材料只上交电子稿,待学院审核修改完善后,进行统一打印,请务必注意格式规范。
六、奖励办法
获评为“自强之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台州学院第八届“自强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台州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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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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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6809永利学工办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