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生命发[2007]34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执行调、停课规定是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的基础。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及《台州学院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编排课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和合理。
(二)课程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由课程所在专业系主任确定主讲教师。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专业对口、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三)均衡排课,合理安排授课时间。文理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日、每周、每学期学时分布均衡,尽量避免上午课表出现空白或某一天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
(四)具体排课时,大面积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教学。周学时在4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间隔时间要合理。
(五)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排课时可适当考虑教师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全局安排。
(六)正式课表形成前必须征求专业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实验课还需征得实验员的同意,实验员在排课时还应统筹考虑实验室的安排及利用率。
(七)正式课表形成后需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在公示栏内张贴三天以上方可确定。
(八)编排课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二、调、停课管理规定
(一)教学进度计划的制定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改动上课地点,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二)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若按校历排课学时缺少在6学时以上的(不含6学时)则应与专业系主任协商,酌情增加一定的学时。
(三)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同意下发停课通知。由教务处或校办公室下发的停课(包括台风)不需额外补课。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课,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下发调课通知,并由教务秘书与教师协商妥善安排补课事宜。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病假、婚假、丧假;
2、必须参加的校外教学科研会议;
3、教师因公出差;
(五)调课程序
①任课教师先与教务员协商,确定调、停课的班级、教室、时间等,由教务秘书上网认真填写“调、停(补)课申请”,写清起止周、调课原因等栏目,再打印“调课申请表”,经教学班学生班长或代表签字确认,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最后送至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通知学生。同时,任课教师有义务通知学生,确认调、停课事宜。跨学院课程调课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员送交教务处审批,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须由院长签字同意。
②调、停课原则上须在开课时间的前一天办理完毕,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并通过教学秘书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并及时补办手续。
③凡经批准调课、停课的教师事前须作出相应补课安排,事后应及时、主动与院教务秘书联系时间、地点进行补课,且补课的时间安排必须符合排课原则,以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六)见习、实习等活动需调课或停课的,应由带队老师提前一星期填写《台州学院yl6809永利学生见习(实习)调(停)课申请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经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七)调、停课是一个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任何个人不经教务员操作、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审批,无权随意变动课表,一律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任何人凡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