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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要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在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中,《通知》指出:要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同时,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并规范就业市场。要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的各项活动,通过丰富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每季度要定期举行综合性、大规模的网上联合招聘活动,同时,要联合多个部门和行业,持续组织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全国铁路行业企事业单位网上招聘周”、“全国卫生行业网上招聘服务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各地政府要督促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整合部门和市县的各类招聘信息资源,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高等学校要添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通过服务信息化,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学生实现就业。各地要切实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建立审批制度。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通知》最后强调,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地方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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