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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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数量:

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学院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请严格按照《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台州学院国家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相关评选办法请在2016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中查阅。

一、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校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30%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2、通过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因违纪而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勤工助学或因工作不认真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六、各班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请班长负责将本班同学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17日前上交学院学工办。

七、我院将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将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此次评审工作项目多、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咨询请联系学院辅导员翁老师,办公电话:88660169,手机短号:677230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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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yl6809永利学工办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