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定于6月底启动。今年毕业生户口不能留校,也不能提前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大家务必保管好,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原籍。
2、以后如果找到工作或者考研被录取的,再凭相关文件从家里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3、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迁往工作地。落户到异地的学生必须要本人凭有效证件到保卫处登记确认(在资料送往办证中心前)。
4、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后同报到证一起寄给。
5、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阅读并核对,如有错误的话,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联系号码、班级、背面注上错误文字处,交回保卫处更改后发还本人。
6、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把户口迁移证交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避免日后麻烦。
7、迁移证一旦开出,就不得更改迁往地址。
8、不明之处可至电:
校保卫处临海校区周老师 662079
校保卫处椒江校区项老师 665266
临海办事大厅127窗口 85280059
椒江区办证中心公安10号窗口 88836727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