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定于6月底启动。今年毕业生户口不能留校,也不能提前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大家务必保管好,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原籍。
2、以后如果找到工作或者考研被录取的,再凭相关文件从家里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3、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迁往工作地。但本人必须到校保卫处确认。
4、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后发给同学或者同报到证一起寄给。
5、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阅读并核对,如有错误的话,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联系号码、班级、背面注上错误文字处,交回保卫处更改后发还本人。
6、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把户口迁移证交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避免日后麻烦。
7、迁移证一旦开出,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一般不给更改迁往地址。
8、不明之处可至电:
校保卫处临海校区周老师 662079
校保卫处椒江校区项老师 665266
临海办事大厅大洋户籍窗口 85280059
椒江区办证中心公安10号窗口 88836727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