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同学除外。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 注册完成申请,网址:http://gxbys.zjjy.gov.cn。
2、初审:申请人信息届时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另外,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5年3月25日前递交《求职补贴申请表》、《补贴发放一览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如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学院学工办D-370章小斌处。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件有效期必须在2015年内,如果有效期不在2015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件必须到当地办证部门年审并通过年审,否则无效。
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补贴发放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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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