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征兵部门有关征兵会议要求,现就2009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对象:在校大学生,男女均可。
2、年龄:男生介于18—22周岁,女生年龄介于17—22周岁。
3、身体:具体参见国防部关于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2003年9月1日〔2003〕1号)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21日参动〔2008〕109号),附件1、附件2。其中今年征集的女兵,要求身高在1.60米以上,为上海世博会安保征集的女兵身高为1.62米以上;大在校大学生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
4、政治:具体参见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13号),附件3。
二、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时开始到10月28日为止。
三、报名地点:学院辅导员办公室4118。
四、报名方式:学生本人到场报名,同时填写《2009年冬季征兵学生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五、优惠政策:
1、减免学费:对入伍后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升学深造:大学生应征入伍后,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如果退役后回来复学的,对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中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3、优待安置: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每年给予一定的优待金,退役后再给予退役优待金。对于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给予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六、征集要求: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要把征集大学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在学校兵役机关人民武装部的指导下,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鼓励有志青年大学生踊跃报名、携笔从戎、投身国防建设!
本次征兵初检时间定于11月6日上午,初检地点定于临海相关征兵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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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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