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学院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请严格按照《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76号)》、《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76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两个文件请见附件,或者在2018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中查阅。
一、励志奖学金:
(一)、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校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50%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2、通过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18级新生明年才能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国家二档助学金,但不能兼得一档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两档,一档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原则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享受一档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享受二档资助。
(二)、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均仅面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需符合上述提到的获奖或智育要求。助学金则是所有认定过的困难同学均可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请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张表格,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包括2018级新生)请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张表格。请各班长审核好申请表中的获奖情况及排名名次等信息,确保无误后汇总上交电子版压缩包即可,压缩包命名为“xx班级-奖助学金申请表”,请于10月12日上午8:00前打包发至邮箱:2482882033@qq.com。
四、我院将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将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此次评审工作项目多、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咨询请联系学院辅导员章小斌老师,办公室电话:88660381,手机短号:663110。
附件材料:
附件1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填好后把红色改成黑字,或删除).doc
附件2 助学金申请表——姓名(填好后把红色改成黑字,或删除).doc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doc
附件4 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76号).docx
附件5 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76号).docx
yl6809永利学工办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