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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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校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3-18 点击数量: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宗旨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1.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教务处主办,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承办的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全国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本办法仅适用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校级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CCTV”杯、“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为A类竞赛;化学化工类实践技能竞赛、生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音乐专业竞赛及其它竞赛为B类竞赛。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会级竞赛参照校内学科竞赛组织、实施。

三、竞赛的组织、管理

(一)学科竞赛分为校级和校级以上两个层次,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具体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校级竞赛由承办单位于每年12月底上报项目,校级以上竞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2个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管理职责:

1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落实竞赛获奖学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组织、报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以加强学生学科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负责校级竞赛的规程制定、命题及竞赛。竞赛结束后,起草所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并报教务处。

3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竞赛开展各项工作,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三)校级学科竞赛

学校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承办各类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各二级学院(或部门)于12月底申报下一年度竞赛项目(2-4个)。每个项目需面向全校学生,并且参赛人数应超过50人,否则,学校不予以资助。竞赛时间的选择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原则。

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800元,竞赛所需的小型零配件及实验材料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每个竞赛获奖比例应占参赛人数的20%左右,由承办单位审定,经教务处审批后发文,以资鼓励。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划拔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图书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讲座)培训辅导、外聘专家评审、参加国内各类竞赛交流会、师生的膳食和带队教师、巡视员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

2.教务处按竞赛类别下拨竞赛经费,承办单位应在竞赛前做好竞赛所需经费的预算,填写《台州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申报书》(见附件一),并提交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确定。竞赛各类费用,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凭教务处专项经费单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3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成绩,追加竞赛事业经费给各承办学院,具体追加的额度(见附表1)。

4.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奖励办法

() 对学生的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学生学分的认定按《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如同一项目同时取得两个层次以上的奖,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算。

3.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校也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见附表2);如果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见附表2)。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师颁发“台州学院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以资鼓励。

2.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台州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暂行)》(台州学院发[2003]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台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追加经费标准

 

获奖级别

追加经费(元)

国家A

特等奖

20000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国家B类及省级A

特等奖

8000

一等

5000

二等

3000

三等

1000

省级B

特等奖

4000

一等

3000

二等

2000

三等

1000

 

 

附表2

台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学生(每队)

指导教师(每队)

国家A

特等奖

2000

15000

一等奖

1500

10000

二等奖

1000

5000

三等奖

500

3000

国家B类及省级A

特等奖

800

4000

一等

600

3000

二等

400

2000

三等

200

1000

省级B

特等奖

400

3000

一等

300

2000

二等

200

1000

三等

100

500

(注:如参赛学生或其作品获得浙江赛区奖励并入选参加同一赛事全国范围评比获奖,则按照全国一、二、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不再重复计算浙江赛区奖励;学生若个人参赛获奖,奖励标准按上表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